羅東高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06年6月30日校務會議第1次修訂 109年7月14日校務會議第2次修訂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第3次修訂 112年1月19日校務會議第4次修訂 一、依據111年3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 二、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 四、本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因班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學生課業輔導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五、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六、本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七、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八、本校實施課業輔導,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前項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九、本校有進修部、其他學制或班別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十、本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本實施要點未規定者,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附表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備註:無參加第八節課業輔導學生,16:10時可自行規劃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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