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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及收費標準

國立羅東高工校舍場地及運動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表

資料更新日期:2023.12.21

項次 場 地 類 別 管理單位 場租費
(元/時段)
水電費
(元/時段)
冷氣空調費
(元/時段)
備 註
1 第一會議室(至善樓) 總務處 5000 1000 1000  
2 第二會議室(至善樓) 總務處 1500 500 400  
3 樂育堂 總務處 6000 1500 1500  
4 視廳教室 教務處 2000 700 500  
5 語言教室 教務處 2000 500 500  
6 音樂、美術教室 教務處 1500 500 500  
7 理化實驗室 教務處 1500 500 500  
8 計概及其它電腦教室 教務、實習處 2000 800 500 參閱說明三 
9 桌球室 學務處 1000 500 -  
10 閱覽室 圖書館 1500 500 500  
11 團輔室、生涯規劃教室 輔導室 1000 500 500  
12 普通教室 總務處 600 400 400  
13 籃球場 學務處 1000 - -  
14 排球場 學務處 700 - -  
15 運動場 學務處 4000  - -  
16 實習工廠 A 區 (面積>100m2) 實習處 2000 1500 800 參閱說明三 
17 實習工廠 B 區 (面積<100m2) 實習處 1500 1000 500 參閱說明三 

說明︰

一、提供使用時間:分三個時段計費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間:18:00~22:00。
二、前揭收費標準以時段計費,基本借用時間至少為一時段,未足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費,每日以三時段計費。另超過4小時而未滿6小時者,以各每時段半價計費,凡超過6小時以二時段計費。
三、借用實習工廠者,不分A、B區均酌收實習機器設備使用費,每時段另計2000元;借用各電腦教室者,酌收電腦設備使用費,每時段另計1000元,以上均不含相關實習材料或耗材等,借用過程如有毀損依本法第七條辦理。
四、本校停車場係僅提供場地供車輛停放,貴重物品請車主自行保管,勿置放車內。
五、各場地提供使用需經校長核准後,得由總務處會同管理單位辦理。
六、申請人(單位)應於使用日3天前繳清各項費用(含保證金),方可進場使用。如擬取消使用,亦應於使用日三天前通知總務處,已繳之費用無息退還。
七、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提供使用場地如有破壞、未清理復原等情事,經通知而仍未改善時,本校得動支本項保證金逕行改善,倘有不足者,請申請單位照市價賠償。
八、提供使用場地如須提前進場佈置,每提前1小時酌收500元,不足1小時者,均以1小時計費。
九、長期租用或活動特殊者,得另呈校長核定專案議價。
十、以上費用須於使用前繳交本校出納組。
十一、本校場地工作人員協助清潔、管理或代為佈置場地等,每時段工作費為1,200元,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