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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畢業條件
一般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60學分(不含活動科目等)且 部訂必修科目及格率達85%且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須達60學分且 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需達45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
建教合作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50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
電腦繪圖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50學分(不含活動科目等)且 部訂必修科目及格率達85%且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須達80學分且 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需達50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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