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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60學分(不含活動科目等)且
部訂必修科目及格率達85%且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須達60學分且
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需達45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
建教合作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50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
電腦繪圖班
1. 總修習及格學分數需達150學分(不含活動科目等)且
部訂必修科目及格率達85%且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須達80學分且
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需達50學分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3. 修業期限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