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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補選選舉公告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3-02-14
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補選選舉公告 一、主辦單位: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 二、指導單位:國立羅東高工學務處訓育組
(一)本校本學期一、二年級學生(轉學生需在校一學期以上) (二)在校未曾發生嚴重破壞校譽之事。 (三)在校外無不良重大紀錄包含: 1.宜蘭校外會查報記錄。 2.警方查察紀錄。 3.本校教職員及校外人士提報。 四、選舉人資格:本校在籍學生均有投票資格。 五、選舉時程表: (一)領表登記時間:112年2月15日至2月18日止。 (二)宣傳時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2月24日。 (三)政見發表日:112年3月01日 (四)選舉日:112年3月06日-08日,採線上投票,投票網址另行公告。 (五)上述各項時間如有變更,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六、報名須知 : (一)候選人為正副主席,兩人搭配為一組參選,一位候選人不得參加兩組或多組競選。 (二)請於報名時間內向學務處訓育組報名。將本報名表繕打列印完成後簽名,將報名表、獎懲紀錄單及相關 有利資料,一併繳至學務處訓育組 (三)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舉搭擋。 (四)競選文宣張貼品須送訓育組核章後,張貼於規定之公布欄上,並於選舉日放學前完全拆除完畢,未清除 完畢者將依照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五)候選人與選舉人於選舉期間應保持民主風度 (六)本報名表僅節錄部分選舉規範,其餘選舉規範請見〈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選舉辦法〉 七、選舉結果: (一)本項選舉由全體在學學生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得票數最高組當選。 (二) 開票時得由訓育組派員監票。
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公約要點 107.05.29 說明:競選規則明訂如下,競選違規情形之糾舉、認定由選務委員會負責。違規認定後,除違反校規部份須經訓育組認定議處,方可記點外,其餘得逕行記點;記滿十二點(含十二點)之候選人,選委會得宣佈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一、競選活動期間為選委會公告合格候選人之翌日早上八時起,至選舉日前三日晚上十二時止。非競選活動期間, 不得從事任何宣傳活動。 (一)非競選活動期間,散發文宣、張貼海報者。記一點 (二)非競選活動期間,公開發表政見者。記六點 二、競選期間之海報、宣傳文件,均需由候選人親自簽名,並送訓育組認可蓋章後,始可依〈社團公告暨海報張貼 管理規則〉張貼。 (一)散發張貼未經訓育組規定蓋章之文宣、海報者。記一點 (二)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二點 (三)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三點 (四)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四點 (五)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五點 ◎次數之認定以同一日、同一批為原則,有違規情形經選委會告知後二十四小時內仍未處理者,視為再次違規。 三、競選期間之言論、文字、行為不得抵觸國家政策法令、妨害公序良俗或違反校規。相關活動不得妨礙正常上課。 (一)競選期間有〈學生獎懲辦法〉中規定應予以警告之行為,經學務處認定議處者。記四點。 (二)競選期間有〈學生獎懲辦法〉中規定應予以記過以上之行為,經學務處認定議處者。記十二點。 四、競選期間有惡意攻擊謾罵其他候選人之情形者,經訓育組及學生會認定屬以上行為。記六點 五、投票時如有下列情事,經選委會提出糾正尚不遵守者,得送學務處依規定懲處並逕行記點之。 (一)在投票場所喧嚷、干擾、勸誘選舉人者。記十二點 (二)候選人或助選員攜帶危險物品入場者,學務處及學生會認定後。記十二點 六、競選期間之違紀情形遇有爭議時,應由學生會審查決定違規與否及應記點數。
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 補選參選同意書 本人參予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活動,願意遵守〈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選舉要點〉、〈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公約要點〉及〈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手冊〉等相關規範。競選期間若有違反相關辦法事項者,願依相關規定接受懲處。
會長參選人: (簽章) 班級: 學號:
副會長參選人: (簽章) 班級: 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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