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補選選舉公告
一、主辦單位: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
二、指導單位:國立羅東高工學務處訓育組
(一)本校本學期一、二年級學生(轉學生需在校一學期以上)
(二)在校未曾發生嚴重破壞校譽之事。
(三)在校外無不良重大紀錄包含:
1.宜蘭校外會查報記錄。
2.警方查察紀錄。
3.本校教職員及校外人士提報。
四、選舉人資格:本校在籍學生均有投票資格。
五、選舉時程表:
(一)領表登記時間:112年2月15日至2月18日止。
(二)宣傳時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2月24日。
(三)政見發表日:112年3月01日
(四)選舉日:112年3月06日-08日,採線上投票,投票網址另行公告。
(五)上述各項時間如有變更,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六、報名須知 :
(一)候選人為正副主席,兩人搭配為一組參選,一位候選人不得參加兩組或多組競選。
(二)請於報名時間內向學務處訓育組報名。將本報名表繕打列印完成後簽名,將報名表、獎懲紀錄單及相關
有利資料,一併繳至學務處訓育組
(三)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舉搭擋。
(四)競選文宣張貼品須送訓育組核章後,張貼於規定之公布欄上,並於選舉日放學前完全拆除完畢,未清除
完畢者將依照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五)候選人與選舉人於選舉期間應保持民主風度
(六)本報名表僅節錄部分選舉規範,其餘選舉規範請見〈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選舉辦法〉
七、選舉結果:
(一)本項選舉由全體在學學生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得票數最高組當選。
(二) 開票時得由訓育組派員監票。
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公約要點
107.05.29
說明:競選規則明訂如下,競選違規情形之糾舉、認定由選務委員會負責。違規認定後,除違反校規部份須經訓育組認定議處,方可記點外,其餘得逕行記點;記滿十二點(含十二點)之候選人,選委會得宣佈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一、競選活動期間為選委會公告合格候選人之翌日早上八時起,至選舉日前三日晚上十二時止。非競選活動期間,
不得從事任何宣傳活動。
(一)非競選活動期間,散發文宣、張貼海報者。記一點
(二)非競選活動期間,公開發表政見者。記六點
二、競選期間之海報、宣傳文件,均需由候選人親自簽名,並送訓育組認可蓋章後,始可依〈社團公告暨海報張貼
管理規則〉張貼。
(一)散發張貼未經訓育組規定蓋章之文宣、海報者。記一點
(二)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二點
(三)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三點
(四)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四點
(五)有前一款情形而再度發生者。記五點
◎次數之認定以同一日、同一批為原則,有違規情形經選委會告知後二十四小時內仍未處理者,視為再次違規。
三、競選期間之言論、文字、行為不得抵觸國家政策法令、妨害公序良俗或違反校規。相關活動不得妨礙正常上課。
(一)競選期間有〈學生獎懲辦法〉中規定應予以警告之行為,經學務處認定議處者。記四點。
(二)競選期間有〈學生獎懲辦法〉中規定應予以記過以上之行為,經學務處認定議處者。記十二點。
四、競選期間有惡意攻擊謾罵其他候選人之情形者,經訓育組及學生會認定屬以上行為。記六點
五、投票時如有下列情事,經選委會提出糾正尚不遵守者,得送學務處依規定懲處並逕行記點之。
(一)在投票場所喧嚷、干擾、勸誘選舉人者。記十二點
(二)候選人或助選員攜帶危險物品入場者,學務處及學生會認定後。記十二點
六、競選期間之違紀情形遇有爭議時,應由學生會審查決定違規與否及應記點數。
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補選選舉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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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參選人資料 |
一吋或兩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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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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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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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幹部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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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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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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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會長參選人資料 |
一吋或兩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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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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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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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幹部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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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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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經歷: (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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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選員:(無可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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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學號 |
姓名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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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長推薦(簽章,須各2位以上)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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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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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請條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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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
補選參選同意書
本人參予國立羅東高工第24屆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活動,願意遵守〈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選舉要點〉、〈國立羅東高工學生自治會正副會長競選公約要點〉及〈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手冊〉等相關規範。競選期間若有違反相關辦法事項者,願依相關規定接受懲處。
會長參選人: (簽章)
班級:
學號:
副會長參選人: (簽章)
班級:
學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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