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截止日:115/10/1))

一、資格
1.設籍於我國,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之低收入戶學生。
2.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前一學期之成績

二、金額與名額
4000元

三、申請方式
送件至校內註冊組

四、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獎懲紀錄(請至教官室申請)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申請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不建議以提款卡替代)

五、注意事項
申請人已領有下列補助者,不得申請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六、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