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科目選考統整資訊

(一)116學年度起實施
1、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開放考生選考應試科目數:
(1)報考單群(類)考生【01~20群(類)】:自主選考至少2科,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
(2)報考跨群(類)考生【51~56群(類)】:自主選考至少3科,惟各群(類)專業二為必考。

 

2、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

(1)系科參採之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1至5科」調整為「1至4科」,維持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可參採不同科目,惟兩者合計至多4項科目。
(3)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參採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該校系科(組)、學程之第一階段篩選資格。

 

3、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以超額篩選方式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採計:
(1)超額篩選名額:依簡章所列「一般組」一般考生預計甄試人數之10%為上限(無條件進位)。
(2)辦理校系:限資訊、電資相關系且不限招生群(類)別。
(3)超額篩選資格:取得統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程式識讀(原程式設計觀念題)」及「程式實作(原程式設計實作題)」合計4級分以上。
(4)第一階段統測篩選: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但其APCS級分符合系科標準者,得以超額篩選方式進入第二階段。
(5)第二階段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之規定同於「一般組」一般考生。

 

4、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2至5科:

(1)系科之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5科全採」調整為「2至5科」,維持「國文、英文、數學成績採計權重為1至2之間,專業科目(一)、(二)為2至3之間,權重級距為0.25;另專業科目加權後總分至少須高於(含等於)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分」。
(2)最低登記標準調整為「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採計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分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資格」。

 

【影片】116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科目選考報名作業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oUs5nsw45M

【統測選採科目】

  1. 甄選入學

           https://info2.jctv.ntut.edu.tw/ugctquery

  1. 登記分發

    https://ent44.jctv.ntut.edu.tw/ftuct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