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宜蘭縣頭城鎮「應屆畢業學生考取大學院校獎勵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獎勵金申請資格及金額如下: (一)學生必須在頭城鎮現設籍滿五年(含)以上。 (二)學生必須是當年應屆畢業生,並完成當年就讀之大學院校註冊入學手續。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並完成註冊入學手續者。 (四)經審查合格者,每名發放新臺幣1萬元整。 三、檢附申請書1份供參(須檢附證件),並詳填申請書及備齊相關資料逕送本所社會課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