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99年0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0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1次修訂 101年02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第2次修訂 103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3次修訂 106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4次修訂 109年0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第5次修訂 110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6次修訂 111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7次修訂 112年01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第8次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教署111年5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7600號函「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訂定服裝儀容管理規定」。 貳、目的: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使本校學生服裝穿著整齊,培養儀容端莊、氣質出眾、習慣優良之羅工青年。 參、服裝: 一、校服類別: (一)夏季制服:短袖白上衣、男女生穿著深藍色長褲。 (二)冬季制服:長袖白上衣、深藍色長褲、黑色長袖外套、黑色背心。 (三)運動服:各科科服(或班服)、黑色短褲。 (四)工作服:短袖藏青色上衣、長袖藏青色上衣。 二、鞋襪規定: (一)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赤腳、涼鞋、高跟鞋等;特殊情況如足部受傷,無法穿著制式鞋款時(需醫生開立證明後由生輔組認定),得以拖鞋代替。 (二)雨天可穿著雨鞋。 三、書包類別: 建議使用書包為側背或後背包,其背帶有增強縫線以增加書本及材料背負量,並以夜間反光塗料之白邊框,避免宜蘭因冬天雨季昏暗不明之特殊設計,增加夜間辨識的安全性。 四、腰帶:本校制式腰帶,有需求者自行購買。 肆、穿著規定: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科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學校統一規定: 一、重要之活動(例如升旗、朝會、週會、段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應穿著學校制服。 二、體育課時應穿著科服或班服。 三、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規定者,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四、學生須穿著制服、科服或工作服進入校園,但為維護校園安全及辨識學生身份,辨別作為應符合本點第伍條:學生制服繡字方式,經勸導仍不願配合者,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五、夏季或冬季制服之換穿,得依個人對天氣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學生穿著校服外套時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六、制服上不可佩掛非必要之裝飾品或圖案。 七、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同第四條規定實施;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須配合承辦單位規定之服儀要求。 伍、學生制服繡字方式: 一、白色長短袖上衣: (一)左胸口袋上方繡校名及學號,尊重學生意願前提下,右胸繡姓名。 (二)繡字一律以深藍色字樣為主。 二、外套、背心: (一)制服外套及背心左胸之校徽下方繡學號,尊重學生意願前提下,右胸繡姓名。 (二)繡字一律以黃色字樣為主。 三、工作服:配合工廠安全規定,繡姓名。 四、科服:於左胸學校LOGO標誌下緣,繡上學號(黃色字樣),尊重學生意願前提下,右胸繡姓名。 五、以上制服之繡字方向均由左而右。 陸、服裝儀容注意事項: 一、頭髮(鬍鬚)應以整潔、自然、簡單、朝氣原則,唯不得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造成疾病傳染,學校不限制學生髮式。 二、不戴手飾、戒指、耳環等飾物、指甲要剪短、不擦指甲油、不化妝。 柒、服儀檢查: 一、檢查方式: (一)定期檢查:於朝會、升旗、段考時由導師(或輔導教官協助)負責檢查。 (二)不定期檢查:導(教)師、輔導教官、糾察隊得隨時實施學生服儀檢查。 二、檢查項目: (一)學號是否依規定繡製、制服樣式顏色是否合乎標準。 (二)鞋襪是否依規定穿著。 (三)指甲、鬍鬚是否依規定修剪。 (四)鈕扣是否扣好齊全。 (五)衣領、口袋、袖口,不變花樣。 (六)袖子及褲管不隨便捲起。 (七)是否違規佩帶耳環或其他飾物。 (八)其他經公告或公開宣布之服儀規定。 捌、違規處理: 學生未依本規定穿著者,應於一週內實施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不配合者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並通知監護人協助輔導。【參考附件-輔導單】 玖、若對學生服裝儀容認定有疑義時,應提交學務會議認定之。 拾、本規定之修訂作業由生輔組受理修訂提案,由校長召開學生校服管理委員會議審查,提案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公布實施。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服儀輔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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