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學期請假時數,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外,該科缺課節數不得超過全學期該
科授課總時數1/3,否則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2.依最新成績考查辦法規定,除公假外,凡缺課節數達全學期教學總節數1/2者,應
辦理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