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工公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 人行道禁止停車。
請勿將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上人行道及停放人行道上。
本校已張貼公告於校門兩側圍牆上,即日起於113年8月12日開始舉發學生違規停車,請警察取締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