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初審書面,複審面試
1、家境清寒領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者」、「特殊家庭境遇者」者
2、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獎懲證明無小過以上者)或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全國/縣市以上獲獎者)
**獲獎後須服義務如下:每年八月評估,未達評估者停止補助
1、每年從事志工服務12小時以上
2、每月繳交品格學習心得
3、簽署同意書
4、每學期成績70分以上,各科應達60分以上
5、每年須參加本會相關活動,如遊學活動或夏令營
6、團體活動回家作業繳交率達百分百
7、每年至少參加育成工作坊一次
8、上述一項義務未達標準須提出書面說明
9、參與計畫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助學計畫。
二、扶助內容:
1、每月獎學金2千元,補助至大四當年6月止
2、採一對一方式陪伴輔導,志工導師關懷陪伴
3、視個別需要提供學業、技藝及職能訓練等相關諮詢與規劃協助
4、申請技藝與職能育成費用補助經審核通過者單次最高補助5萬元,總額不得超過15萬元。
5、補助期間,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改善時,由學生主動提出,經委員會審核,得以調整補助金額或終止補助。
三、申請時間:113.5.16至113.6.15止(本校受理截至113.6.5止)
四、申請文件:
1、基本資料表(須附一吋照片)
2、家長同意書
3、自傳
4、推薦函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清寒證明或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等證明文件
7、其他足以證明文件:如成績單或受獎證明等
五、申請方式:(計畫流程見下方附件一),郵寄掛號至地址(10657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99號3樓)
1、學生自行申請
2、學校老師推薦
3、該基金會相關人員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