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學分及成績抵免
註冊組 113.03.01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2日(週五)17:00
一、依本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抵免實施要點辦理。
二、抵免基準
(一)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抵免3學分。
(二)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抵免6學分。
(三)全國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抵免3學分。
(四)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優勝以上,抵免6學分。
(五)其它校外訓練與校外實習。
相關申請文件請參考
https://www.ltivs.ilc.edu.tw/ezfiles/0/1000/img/11/123004956.pdf
或至
教務處->註冊組->法令規章->校訂規章->註冊組->A2~L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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