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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在路上開車遭警方臨檢未出示駕照,經查詢發現駕照吊扣中,因6個月內闖紅燈2次,違規記點共達6點,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因此,遭警方舉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車輛」違規,不但要處6,000元-12000元罰鍰以外,還得吊銷駕照1年。 雲林監理站站長吳孟峰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訂有記點的違規項目,例如騎乘機車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記違規點數1點、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記違規點數3點等,這些項目除繳納罰鍰外,還要記違規點數,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須吊扣駕照1個月,吊扣期間禁止其騎機車;違者依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處6,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呼籲已辦理吊扣駕照的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駕車上路,以免駕照遭吊銷,1年後才能重新考領。 雲林監理站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網APP或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網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即可查詢違規點數紀錄;另外使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得知該違規所記的點數。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9j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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