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 110-4-21
依本校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抵免實施要點辦理
對象:高三有技術士證照或競賽學生。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14日。
申請表如下附件。
抵免要點(含要點與抵免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