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校教職員工出差期程暨差旅費報支審核原則第三點內容, 並自109年11月20日起實施,請查照點閱。
主旨:本校教職員工出差期程暨差旅費報支審核原則第三點修正公告, 並自109年11月20日起實施,請查照點閱。
說明:
一、 依據109年11月18日本校行政會議及人事室簽呈校長核示辦理。
二、 檢附本校教職員工出差期程暨差旅費報支審核原則第三點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本校
教職員工出差期程暨差旅費報支審核原則全文各一份,如附檔。
71.12KByte
下載附件
1091118出差期程暨差旅費報支審核原則(修正版) (6).pdf
71.41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 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