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宣導自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 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42657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自
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近年迭有役男規畫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
准出境,至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
為避免前揭情事發生,請宣導提醒民國90年次(含以前)出
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役政署網站連結至「役男短期出境線
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
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
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之日起可多次使用通關出
境,並請役男於出國3日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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