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其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301644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