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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就讀高職者,全面免學費5400元(不受家庭年所得
之限制),在學的高二、高三學生,維持現行規定,但補助條件由家庭年所得114萬元
提高至148萬元。新生「免學費5400元」申請表,正反面均須填寫,請於新生始業輔
導時繳交,以班級為單位,依學號順序排好,繳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表請洽註冊組或
附件(一)103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
2. 103學年度起「免學費5400元」得與身心障礙(輕度、中度),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重覆申請。申請表請洽註冊組或附件(二)103_1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
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請表與附件(三)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3. 具有重度身障學生(子女)及低收入戶者,屬學雜費全免。不須申請「免學費5400
元」。
4. 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得與「免學費5400元」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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