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高中職畢業生「幸福陽光、感恩服務」
升學輔助暨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獎助金額:
類別
一般大學院校
技職院校
甲
每人新台幣5萬元整
乙
每人新台幣3萬元整
二、逐年發放獎助學金額度比例:(暫定)
年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第一年
(101年)
甲類:82名
乙類:82名
第二年
(102年)
甲類:60名
乙類:60名
甲類:22名
乙類:22名
第三年
(103年)
甲類:50名
乙類:50名
乙類:12名
甲類:10名
乙類:1名
第四年
(104年)
甲類:40名
乙類:40名
乙類:10名
第五年起(105年)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於當年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或技職院校者(不含五專、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得提出申請,相關資格認定分為二類,其標準如下:
學業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年大學學測五科總級分60級分以上。
2.當年大學入學指定考試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分數達前標。
1.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英數三科總分210分以上。
2.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分數達前25%。
學業成就:
當年大學學測五科總級分50級分以上。
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英數三科總分180分以上。
詳情請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