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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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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宜蘭縣高中職畢業生「幸福陽光、感恩服務」獎助學金

 

宜蘭縣高中職畢業生「幸福陽光、感恩服務」

升學輔助暨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獎助金額:

 

類別

一般大學院校

技職院校

每人新台幣5萬元整

每人新台幣5萬元整

每人新台幣3萬元整

每人新台幣3萬元整

二、逐年發放獎助學金額度比例:(暫定)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第一年

(101年)

甲類:82

乙類:82

 

 

 

第二年

(102年)

甲類:60

乙類:60

甲類:22

乙類:22

 

 

第三年

(103年)

甲類:50

乙類:50

甲類:22

乙類:12

甲類:10

乙類:1

 

第四年

(104年)

甲類:40

乙類:40

甲類:22

乙類:22

甲類:10

乙類:10

甲類:10

乙類:10

第五年起(105年)

甲類:40

乙類:40

甲類:22

乙類:22

甲類:10

乙類:10

甲類:10

乙類:10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於當年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或技職院校者(不含五專、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得提出申請,相關資格認定分為二類,其標準如下:

 

類別

一般大學院校

技職院校

學業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年大學學測五科總級分60級分以上

2.當年大學入學指定考試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分數達前標。

學業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英數三科總分210分以上

2.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分數達前25%。

學業成就:

當年大學學測五科總級分50級分以上。

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學業成就:

當年四技二專統測國英數三科總分180分以上

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詳情請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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