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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後有事外出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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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到校後,在放學前之上課期間有正當事由須離校外出者,均須先填寫外出單,

  完成簽核程序後,送學校警衛室存查,始可放行離校;違者一律以不假離校懲處。

2.外出單辦理及簽核順序:至導師室或教官室填寫外出單共1式4聯,填妥後由導師與

  家長聯繫,確認家長同意後於外出單簽章,再將外出單送給值週教官簽證留存,並

  將簽證完成的3聯外出單分別送給導師、警衛室及自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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