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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補助事宜特種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事宜 若有以下身分的同學,請在9/6(五)前至註冊組申請減免 (1) 原住民學生應繳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近三個月內】;父親榮民、母親原住民應繳榮民證影印本、 清寒證明等,以憑核發助學金及伙食費。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繳交鄉鎮市公所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証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一份【近三個月內】。 (3)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應繳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影印本、前年完稅全戶所得證明(220萬以下方可減免)。 (4) 功勛子女、傷殘榮軍子女及軍公教遺族應繳交撫卹令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5)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應繳交社會局開立之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近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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