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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受理截至113.4.10止)一、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5均需具備 1、112上學期成績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pr70以上 2、112上學期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具原住民身分 4、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5、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處分(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助學金: 1、具原住民身分 2、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3、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處分。 4、個人/團體特殊才藝:具語文、科學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才藝,「近一年(即112.4.16~113.4.15)」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才藝競賽」個人獲獎者/ 團體獎前三名者。 二、金額: 1、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5千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第一名1萬;第二名8千;第三名5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3千元。團體者(前三名),二~十人每人5千元;十一至二十人每人2千5百元;二十一至三十人每人2千元;三十一人以上,每人1千5百元。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申請書(如下方附件) 2、112上學期成績單 3、獎懲紀錄 4、戶籍謄本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助學金: 1、申請書(如下方附件) 2、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 3、戶籍謄本 四、申請日期: 113.4.15止(學校受理截至113.4.10止) 五、申請方式: 請同學下載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交由教務處,統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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