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學年度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免試入學 

首頁 > 免試入學 > 常見問答集

Q4: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資格及條件為何?

凡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區(宜蘭縣)共同就學區(臺中市和平區)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1)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2)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3)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且設籍本區之學生。

 

(4)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之學生。

 

(5)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者。

 

(6) 因戶籍遷徙或特殊理由,申請變更就學區,獲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核准者。

 

備註1:各種身分學生是否須要申請變更就學區一覽表,如附件。

 

備註2:如有下列特殊因素之一者,得辦理變更就學區之申請。

A.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B.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

C.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D.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備註3: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