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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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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務必依法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學校應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若非屬已領取退休金之退休教師返校兼課,需依同條第2項提撥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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