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日臺教國字第1110068897號函辦理。
二、修正內容為:錄取學生報到由111.6.16(四)改為111.6.23(四)。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由111.6.17(五)改為111.6.24(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