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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計畫作者 : 教務處 發佈日期 :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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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各校逕行辦理,並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通過初審之作品送本市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參加複審,每校至多2件;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學校之教師,如已獲教專初階評鑑人員證書,仍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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