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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全國孝行獎 孝行楷模選拔 歡迎踴躍 推薦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5-01-22
一、 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 協辦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省新竹市普天宮、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財團法人中壢仁海宮。 四、 選拔孝行楷模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1)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 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114孝行獎實施計畫 2/15 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行楷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1)曾獲本獎項。 (2)同一家庭或同一孝親對象曾獲本獎項。 (3)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五、請各位老師推薦適合之人選,前請於2/21前將相關資料繳至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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