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數據載入中... |
114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作者 : 教務處 發佈日期 : 2025-01-07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部申請補助。 四、檢送「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薦送表(如附件),請貴校排序彙整薦送,並於114年1月9日(星期四)前函復,並回傳 ODF檔(Email:e-1179@mail.k12ea.gov.tw)。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