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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持續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提供教 師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A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供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分別依班別填列,並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將ODF檔回傳(Email:e-22d1@mail.k12ea.gov.tw)。 五、倘若有填報之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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