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電機」及「建築」科系特色圖騰徵圖比賽辦法
本校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0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廁所修繕美化計畫」,獲補助「敬業樓廁所整修工程計畫」。敬業樓為電機科及建築科實習課程場域,為鼓勵學生參與及融入具科系特色之圖像於本次廁所整修工程中,特辦理本次徵圖比賽,希望徵圖獲獎作品於各樓層廁所入口處之牆面漆作,期以電機及建築科系教學之功能性與目的性特色轉化為意象圖騰融入本次廁所整修設計環境美學之中,作為樓層科系的整體象徵。
- 本校電機科的學生設計具電機科系特色的圖騰。
- 本校建築科的學生設計具建築科系特色的圖騰。
- 繳交方式:到學務處訓育組領取報名表件及圖畫紙(8K),於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 設計方式:可使用手繪稿件或電腦軟體繪製輸出稿件(A3)。
- 注意事項:
(1)請將設計理念、圖像象徵、整體組合意涵…等清楚詳細說明,字數以300字為限。
(2)繳交作品如規格不符、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將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如造成參賽者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 徵件日期: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17日(一)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收件地點:學務處訓育組。
- 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1件,繳交資料如下,未繳交齊全者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
(1)報名表、作品說明(附件1)及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附件2)。
(2)圖騰設計作品。
- 得獎作品預計於111年10月31日(一)前公告在學校網頁。
- 參賽同學務必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 獲獎作品須配合牆面漆作所需,經美術老師指導進行圖騰潤飾修正,以利獲獎圖騰粉刷於敬業樓各樓層廁所入口牆面,獲獎者如不願配合將取消獲獎資格。
本校邀集具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入圍作品若干名(最多5名),並依評選小組討論之成績標準分別取特優、優等、佳作。評選原則包括:
- 主題意象表達契合(50%)
- 創意性(20%)
- 視覺效果及美感(30%)
- 特優:獎金1,000元及嘉獎2次
- 優等:獎金 800元及嘉獎2次
- 佳作:獎金 600元及嘉獎1次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校敬業樓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
- 參與本比賽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辦理單位不另外支付。
- 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 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賠償相關損失並擔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及獎項。
- 得獎作品無償轉讓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內外使用之權利,詳如附件2「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之說明。
- 得獎作品應配合完成圖騰徵件後續事項,且視主辦單位需求進行圖製潤飾修正及本案相關活動。
- 倘參加作品不符合辦理單位需求或標準,辦理單位得更改各獎項名額或獎項從缺之權利。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並請詳閱以上徵件說明,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件說明內容之相關規定與辦理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規定。
- 本比賽因故無法進行時,辦理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辦理單位保有修改本徵圖比賽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比賽之一切事宜作出解釋權及裁決權。
- 本比賽聯絡窗口:
學務處魏牧民組長,電話:03-9514196#302
總務處黃雲春主任,電話:03-9514196#401
【附件1】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及「建築」科系特色圖騰徵圖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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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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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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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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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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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圖像象徵、整體組合意涵…等(請以300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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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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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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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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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報名表(含作品說明)
- 附件2: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 附件3:科系特色圖騰設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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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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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及「建築」科系特色圖騰徵圖比賽
【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名稱:
參賽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代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參加乙方主辦之「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及「建築」科系特色圖騰徵圖比賽」,甲方同意於獲獎後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數讓與乙方,且不對乙方及其轉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如未依此辦理,同意取消獲獎資格,並歸回所領之全數奬金,且不得對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同意並保證遵從下列條款:
- 甲方擁有完全履行並簽署本同意書之權利與權限。
- 甲方授權之著作內容與圖片皆為自行繪製與創作。
- 著作財產權同意由乙方完全取得,並供公佈、刊登、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 授權之著作絕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甲方保證本著作為未曾公開與得獎之原創作品。
- 甲方願意負起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立同意書人(參賽人): (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
立同意書人之監護人: (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