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單位 |
申請資格 |
金額 |
截止日期 |
1 |
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1、就讀高中職(含應屆畢業生)。
2、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症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9學年度學科成續平均75分或具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
80名,每名1萬元。 |
即日起至110.9.14止 |
2 |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
1、未滿25歲之高中職生。
2、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3、非家扶基金會扶助對象。
4、以下均須具備:
(1)109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9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家庭所得平均全家人口,每人每月2萬元以下。
(3)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4)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家或才藝競賽,具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狀況仍積極求學,可出示證明者。
|
一學期1萬元 |
110.9.28 |
3 |
宜蘭縣弘德愛心協會-低收入戶子女獎助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限「低收戶入」身份子女。
3、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75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20名,3,000元 |
110.8.12 |
4 |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專案 |
1、高中職在學學生。(惟25歲以上或延修生或在職進修學生不列入)
2、因下列原因有就學困難者:
(1)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際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
8,000元 |
110.9.16 |
5 |
森泰儀器有限公司 |
1、測量、土木、建築、營建科或相關科別具有「測量課程」之在學生。
2、清寒或需照顧者優先核定。
3、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高一新生依國三成績)
4、操行甲等(可代以老師評語) |
每班二名,每名2千元 |
110.7.15~110.10.14 |
6 |
教育部學產基金 |
1、低收入戶子女。
2、未領有下列公費補助者: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減免。
(7)特殊際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0)行政院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1)國軍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2)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3)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3、前一學期成績60分以上且未受有記過以上處分者。(高一新生免成績)
4、延修生不予補助。
5、統一由註冊組通知申請。 |
每人3千元。 |
110.9.16-110.10.13止 |
7 |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獎助學金(許水鏡先生紀念獎學金) |
1、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2、限一戶一名。
3、單親家庭子女,且申請人需為「單身」。
4、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5、延修生不列入。
6、如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
1、高中職組:100名,每名4,500元
2、國中組:100名,每名3,000元(高一新生) |
110.9.1-110.9.29止 |
8 |
宜蘭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補校學生)。
2、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申請。
3、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獎懲紀錄無申誡警告以上獎懲紀錄者)
4、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另中低收入戶及清寒證明者視為一般生報名。 |
1、低收入戶、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者:30名;每名3000元。
2、一般生、中低收、持村里長清寒證明者:20名;每名3,000元。 |
110.9.1-110.9.20
(因採網路報名,請自行上網報名) |
9 |
林燈文教基金會高中職獎助學金 |
1、實習處推薦3人。(參加全國賽得獎選手)
2、教務處推薦2人。(學期成績全校第1名) |
5名,每人1萬元 |
即日起至110.9.16止 |
10 |
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內申請,且同一項目於變故發生六個月濟助一次為原則。
2、分為:
(1)家庭急難濟助:急難變故致生活困難者,針對生活費、喪莽費等濟助。須有縣市府社會局、鄉鎮公所社會課、社福機構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書申請書(加蓋該機關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學生急難濟助:家庭經濟突變影響就學者,針對學雜費、生活補助等濟助。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須至醫院治療,針對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須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住院期間2000/日,上限1萬元),須有醫院社工單位填具「轉介申請申請書(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者,另以個案辦理。
3、休學、輟學生不列入濟助對象。 |
1、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上限3萬元。
2、醫療急難濟助:上限5萬元。
**金額超過上限或急難變故發生起六個月內需一次以上濟助者,得以專案審核。 |
急難變故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申請。 |
11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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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該計畫係在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高中職所補助學雜費,或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託育費)。即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單親家長本人進修就學」,「非」補助子女就學。
資格:
1、申請人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執行中、遭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者,需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
2、申請人就讀高中職。
3、收入存款限制:請參閱簡章第二頁
4、未領取政府學雜費補助或減免者。
5、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6、需有扶養子女事實。 |
一、名額:每學年(2學期)補助10名。
二、金額:有二種補助如下
1、學雜費:每學期最高8,000元/人。
2、臨時托育補助費: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160元,每月最多48小時。補助至12月底。
|
110.9.7-110.10.4止 |
12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110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
1、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2、就讀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
3、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括才藝補習)
4、優先補助桃園市府列冊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5、每戶最多補助二人。
**戶籍遷出、休學、退學者,需繳回補助款 |
低收/中低收者:每人8,000元。
非低收/中低收者:每人5,000元 |
110.9.1-110.9.28止 |
13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110年原住民族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1、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2、就讀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不含高一新生、進修部、建教班、延修生)
3、另外再依以下獎助金規定:
(1)清寒獎助學金:109學年下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達70分以上,且具清寒學生身分。
(2)優秀獎學金:109學年下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達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請參見要點第一頁第五點說明
(4)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前一年度曾參加縣市級、全國原住民族語競賽、體育及藝能競賽獲獎者
4、上述「清寒」定義如下:
(1)具中低/低收入身分者。
(2)單親家庭無力撫育者或父母一方亡故,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家庭有重大、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5、未領取「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獎學金」及同性質補助/計畫獎助。
**戶籍遷出、休學、退學者,需繳回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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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寒獎助金:6千元。
2、優秀獎學金:6千元。
3、生活津貼:4千元。
4、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個人:縣市賽3,000~5,000元。全國賽4,000~6,500元(依名次)
(2)團體:縣市賽1萬~2萬元。全國賽9,500~3萬(依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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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1-1109.28止 |
14 |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助學金 |
1、109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高一新生依第一次段考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無大過(含)以上懲處。
3、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4、清寒學生身分者優先。
5、得獎學生義務:畢業後須於該公司僱用1~3年,每年暑期須參加該公司暑期實習。
**若在學期間志趣不合、畢業後不願受僱、畢業受僱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而離職者,均須退還助學金。 |
每學年15名。按學期發放,第一學期(12月)、第二學期(6月)各核發3萬。 |
110.9.2-110.10.13(星期三)止
**高一新生如有意願可先申請,於段考後再補成績證明。 |
15 |
111學年度學產基金培訓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培訓計畫,非一般獎助學金 |
1、具清寒身分之弱勢學生或家庭經濟困難之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
2、具特殊專長(參見特殊專長認定表)。
3、特殊專長以「近三年/近三屆」國際或校外得獎、公開表演或特殊事蹟,且備有錄影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證明資料者。 |
參見簡章內容 |
參見簡章內容 |
16 |
頭城鎮公所-惟德斯馨劉宗信清寒獎學金 |
1、設籍「頭城鎮」4個月以上。
2、國中以上家境清寒學生。
3、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高一新生以國三成績為依據)
4、109學年度無曠課且功過相抵後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高一新生以國中缺勤紀錄及獎懲紀錄為依據) |
30名,每名3千元(含高一新生) |
110.9.1-110.9.28止 |
17 |
寶佳春風計畫 |
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之在學生。 |
本校34名,每人每月3千元,資助7~12月。採一次性匯款。 |
110.9.27止
|
18 |
大同鄉公所-大同鄉原住民族語振興獎勵 |
1、設籍大同鄉6個月以上之鄉民。
2、具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3、或當年度參加獲全國或縣市級比賽獲「特優」、「優等」、「佳作」、「第一~三名」者。(注意:「優勝」不予獎勵。)
4、限核發合格證明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獎勵方式參見簡章。 |
110.7.1起實施
(限核發合格證書日期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
19 |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學生) |
1、109、110學年度本縣在學學生於期程內(110.1.1-110.12.31)通過中央舉辦之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者。
2、上述本土語言認證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言能力
3、限合格證明書發證日期起30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獎勵方式參見簡章。 |
110.12.31
(限核發證明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
20 |
基隆市高中以上學校清寒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在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各科平均65分以上
3、具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身分者。 |
140名,每名3千元 |
110.9.1-110.9.28止 |
21 |
陽光社福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
(一律網路報名) |
分以下兩類:
1、第一類(三擇一):學生本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具以下三擇一條件者。
(1)學習獎學金: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獎學金:每人6,000元);平均60分以上者(助學金:每人2,500元)。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特殊才藝獲109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者」(不含校內比賽)。-->獎助金:每人6,000元。
(3)升學獎學金:110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並已註冊。--->獎助金:每人1萬元
2、第二類(二擇一):父/母一方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且具以下二擇一條件者。
(1)陽光子女助學金: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獎助金:每人2,500元
(2)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特殊才藝獲109學年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者」(不含校內比賽)。-->獎助金:每人6,000元。 |
如左列說明(請依左列資格說明擇一)。
|
110.9.1-110.9.30止
(請同學自行登錄報名。)
|
22 |
陽光社福基金會-「陽光獎獎助學金」
(採紙本寄送) |
1、學生本人、父母一方顏面損傷(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損傷或疤痕)或重大燒傷者。
2、符合下列任一項:足以佐證以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獎狀、照片、剪報等)
(1)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巨變,仍能樂觀進取克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2)不受本身受傷、疾病影響,仍以正面態度展現自信、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3)有熱心公益或服務之特殊事蹟者。 |
卓越獎:3名,每人1萬2千元。
傑出獎:7名,每人8千元。
**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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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1-110.9.28止
(郵戳為憑) |
23 |
陽光社福基金會-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
1、顏面損傷(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損傷或疤痕)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損傷或疤痕)或重大燒傷之高中職在學生。
3、以下擇一項報名:
(1)電腦優秀獎助學金:109.7.1~110.6.30期間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不含校內舉辦檢定或TQC檢定)
(2)電腦傑出才藝獎:109.7.1~110.6.30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獎者。在學生須為校際賽之獎項。
4、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
10名,每人1萬元。 |
110.9.1-110.9.30止
(因採網路報名,請同學自行登錄報名。)
|
24 |
新北市政府-高中以上學校原住民族學生獎學金 |
1丶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在學生。
2、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
3、109學年度下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4、未領有其他政府或公營事業單位獎助學金。
5、分為以下二種獎學金:
(1)學業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或學業平均60分以上之「低收入戶」學生。
(2)升學獎學金(進修部不得申請):進入「非新北市」高中職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千元。
6、高一新生不得申請。(參見申請表)
|
1、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8千元。
2、升學獎學金:每人1千元。 |
110.9.1~110.9.28止 |
25 |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
1、持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際遇家庭或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困難者-->以上持有證明文件「正本」者
2、109學年度學業平均80分以上或全校排名前10%者。(高一新生依國三成績)
3、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者。(「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4、一戶一名。 |
本校名額有3名,每名2萬元。 |
110.9.1~110.10.13止 |
26 |
教育部就近入學 |
由註冊組統一通知 |
每人1萬元。 |
110.10.20(星期三)前 |
27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未指定學校項目) |
一、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二、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德行成績可依申請表之「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語內容取八個字)+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技職類科學生獲政府機關舉辦「全國性比賽」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109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均60分以上者。
三、各獎學金另有指定條件(請務必詳閱申請條件公告)
四、每位學生最多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五、學校初審遴選最優三名學生檢送基金會。
|
請參見申請條件公告。 |
110.10.12(星期二)止 |
28 |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
1、設籍「蘇澳鎮」/「南澳鄉」之高二、高三在學生。
2、不含進修部、高一新生。
3、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無曠課、獎懲紀錄無不良表現者-->適用設籍「蘇澳鎮」者。
4、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無曠課、獎懲紀錄無不良表現者-->適用設籍「南澳鄉」者。
4、具原住民、新住民、低收入戶子女優先考慮。 |
60名,每名6千元。 |
110.9.10-110.10.1(星期五)止 |
29 |
魯班計畫獎助學金 |
1、就讀高中職「建築科」、「土木科」之二年級在校生。
2、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操行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具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際遇家庭者。
4、獲獎同學,須參加基金會暑期職場見習(兩天),並完成見習考核項目(含專業知識 及學習態度),參加期間,基金會將支付實習津貼,並提供住宿及來回車資(須保 留票根)。-->如未參加,將喪失失來申請 資格(除不可抗因素不在此限。)
**有其它原因致使學業、操行、體育成績未達標準者,可檢附導師或班主任之推薦函(需詳述原因)。 |
30名,每名3萬元。
|
110.9.2-110.10.28(星期四)止 |
30 |
羅東城煌廟清寒獎助學金 |
清寒且努力向學之學生。 |
每校10名(超過20班,每二班增加1名),每名3千元。 |
110.9.9(星期四)止 |
31 |
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之中等以上學校在學生。
2、家境清寒者。
3、未享公費或領其他獎助學金。
4、德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學業平均80分以上、體育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每名1千元 |
110.9.28止 |
22 |
中華民國婦聯社福基金會就學補助金 |
1、清寒且努力向學之學生。
2、以設籍「羅東鎮」在學生為主要考量。
3、低收入戶、特殊際遇家庭、殘障子女、原住民、夜間部及建教合作生,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或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請勿列入。 |
本校2名,每名1萬元 |
110.9.9(四)止 |
23 |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在學生。
2、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
3、109年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無警告以上懲處。
5、延修生不予受理。一年級新生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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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每人2千元。 |
110.10.1-110.10.28止 |
24 |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1、以下擇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1.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10.14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發失業給付者。
(2)110.10.14已就業,前一年(109.10.14~110.10.13)非自願離職並經核發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滿3個月者。
(3)以財訊中心提供資料,申請人及配偶109年綜合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
(4)110.10.14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2、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
|
1、每名4千元。
2、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二人以上就讀大專院校,且均符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加給20%。
|
110.9.6-110.10.13止,
採自行報名
|
25 |
養德文教基金會 |
1、具「低收入」之高職在學生。
2、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操行平均80分以上。(高一新生依國三成績)
3、家庭清寒且父母雙亡由祖父母扶養或家庭發生變故家長傷殘需外界幫忙之學生,優先
推薦,並由導輔師將事實情況填載於申請書上。 |
本校2名,每名暫訂6千元 |
110.9.15-110.10.13(星期三)止 |
26 |
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正泰特殊金屬獎助學金 |
1、就讀高工「機械與材料」相關科系,並修習過「金屬熱處理」相關課程之在學生(不含進修部)。
2、須檢附「導師」或「科系主任」或「授課老師」之推薦書。
3、若具「清寒」身分之學生,須檢附清寒證明。
4、歷年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優異者。
5、獲獎者,須加入「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並參與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每校每科不超過8名,每名1萬元。 |
110.9.28止 |
27 |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
曾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
高中組:每名4千元。
國中組:每名3千元。 |
110.9.28止 |
29 |
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
有兩種可申請:均採線上報名。
一、特色獎助組: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環境永續行動」、「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有助於社會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提案說明與評選標準請參見實施辦法)。
二、卓越學子組:
1、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
2、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3、以下條件者優先:
(1)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家庭經濟困難,請列舉說明。
(2)具備特殊身分者(原住民、新住民二代、身心障礙者),且檢附證明。
(3)二等親內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且檢附證明。
(4)備有師長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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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獎助組:20名,每案10-20萬。
卓越學子組:65名,每名6萬元。 |
110.10.8止
(採網路登載報名及上傳附件,請同學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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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肢障家庭子女獎學金 |
1、已領(或申請中)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固定獎助),應在申請表格 上詳實填報,填寫不實, 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
2、肢障者子女:父母或監護人為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障別為肢障者。 (非親生、領養子女均不受理)
3、求學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則專案受理。
4、需配合參加頒獎典禮(暫訂12/4),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取消獎學金。
5、需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去年參加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證明, 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6、需同意該會公布錄取於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 |
以「戶為」為獎助標準,由董事會審核評定,依該年度籌募金額比例發放。
**評審標準:父母障礙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 |
110.10.13(星期三)止,請自行確認表內資料內容之正確與完整。如自行送件,請於10/15前(以郵戳為憑)將檢核表(附件三)黏貼於B4信箱袋,文件請依順序放置。 |
31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1、高中職在學生。
2、未享有公費待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4、不包含延畢生。
**天然災害指「申請日起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地方成立「災害應變 中心」為認定基準。 |
每名1萬元。 |
110.9.10-110.10.7(星期四)止 |
32 |
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來臺就讀高中學校獎學金 |
分為兩種:
1、入學獎學金:於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之外國學生或港澳學生。
2、學期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處分之外國學生或港澳學生。
**及格標準:外國學生-->一年級40分以上,二年級50分以上,三級60分以上。港澳學生:一律60分以上。 |
1、入學獎學金:每人新臺幣1萬元。
2、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一年級第1學期至三年級第1學期,每人每學期1萬元。 |
開學後30日內向學校申請。 |
33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
1、高職二、三年級「建築科」在學生。
2、109學年度下學期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3、無小過以上懲處。
4、下列條件之一:須有證明文件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中低、低收入證明者。
(2)父/母/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5、具「導師及主任簽核」之推薦書。 |
每名5千元。 |
110.9.20-110.10.15(星期五)止。
送件方式:網上填報+郵寄掛號
報名網址:
**請同學先至網官填寫報名表等資料後列印表格,並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後簽名蓋章,交予註冊組初審後寄件。 |
34 |
道慈基金會-110學年度失親兒獎助學金 |
1、設籍「花蓮、台東」之高中職在學生(不含進修部)。
2、未滿23歲之失親兒。
3、須檢附密封之「老師推薦書」 |
1、最多50名,獎助名額及金額將視實際募款收入酌予調整。
2、獎金分三級:
(1)a級每人每月3千元。
(2)b級每人每月2千元。
(3)c級每人每月1千元。 |
110.9.28前。
報名方式為兩階段:(一)先網路報名,並以WORD檔email基金會,列印申請書。(二)再檢附6項附件資料後交予學校註冊組郵寄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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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高中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進修部)。
2、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獎學金。
3、高一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分。
4、以下擇一:
(1)獎勵學金: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2)獎助學金:因公殉職、死亡、殘廢、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109學年度第
2學期學業平均6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
1、 獎勵獎學金:24名,每名5千元。
2、獎助學金:5名,每名5千元 |
110.9.15-110.10.18(一)止。 |
36 |
宜蘭文昌廟管委會-清寒子女獎助學金 |
宜蘭縣高中職在學生。 |
本校6名(含1名體育生),每名3千元。 |
110.9.23(四)前 |
37 |
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澎湖縣」6個月以上。
2、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高中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澎湖縣特殊際遇家庭、澎湖縣兒少生活扶助及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
3、高中職109年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享有公費、進修部、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5、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
20名,每名2千元 |
110.9.15-110.10.13(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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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 |
1、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20歲以下在學生。
2、申請人至少與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3、家境清寒、家庭突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學習中之虞的學生,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1)109學年度學業全班前30%或成績75分以上。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具發展潛能者。(近三學年度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以曾獲教育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前六名」,另民間辦理檢定比賽證明不予採認。)
4、家境清寒指符合以下條件一項者:
(1)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失業而經濟困難者(包括特殊境遇婦女、原住民等)。符合該年度新北市 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5、受獎人義務:請參見計畫第十三點。
6、必要時會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進行審核,拒絕將取消獎助資格。
7、目前接受政府補助、其他公費、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 實補助,如隱匿情事,得取消申請資格。 |
1、每校推薦 限1-2名。
2、金額有兩種:
(1)助學費(2學期)2萬4千元(即每學期1萬2千元)。
(2)生活費(12個月)6萬3千元。-->以上合計8萬7千元。
助學費按學期給付,生活費按月給付。
3、但有其他長期獎助金者,核定金額會予以扣除。(詳見計畫) |
110.10.21(四)止 |
39 |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高中職以上獎助學金 |
1、設籍宜蘭縣,就讀宜蘭縣地區高中職在學生。
2、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總平均75分以上、無缺曠及記過以上處分。(高一新生依國三成績)
3、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逢變故,如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重大災害等致影響就學者。
4、有特殊才藝學生:含美術、音樂等領域表現傑出者,或文化創意(如電影、表演、多元文化、電腦數位科技) 有貢獻之學生。 |
名額與金額由基金會決定。依個案評定,每人最高5萬元。 |
110.10.13(三)止 |
40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優秀獎助學金 |
1、具原住民身分。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原住民獎學金。
3、前一學期銷過後,無小過以上處分。
4、分以下三種獎助金(其中個人才藝與團體才藝僅能申請一項):
(1)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總平均為同年級、同年級同科或同學程PR70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2)個人才藝優秀獎學金:具特殊才藝,「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國教育舉辦全國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3)團體特殊才藝獎學金:具特殊才藝,「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國教育舉辦全國才藝競賽獲前三名者。 |
1、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5千元。
2、個人才藝優秀獎學金:每人3千元~1萬元。
3、團體才藝獎學金:1千5百元~5千元。 |
110.10.13止 |
41 |
羅東文宗社 |
家境清寒高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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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6名,每名2500元 |
110.9.24前 |
42 |
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縣」
2、家境清寒之高中職在校生(不含進修部)
3、前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高一新生於下學期始可申請)
4、家境清寒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鄉鎮公所」出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
(2)家庭遭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負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5、已享公費或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民間機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予受理。 |
50名,每名1600元。 |
110.10.13前 |
43 |
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
1、持續治療中之癲癇者。(不含進修部)
2、109學年度學業平均70分以上。(高一新生檢附國三全學年度成績單)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同意協會刊載申請者自傳內容。
5、獲獎同學須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出席)接受公開表揚。出席車馬費予以補助(自強號票價) |
10名,每名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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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8前 |
44 |
慶寶勤勞社福基金會 |
1、持有戶籍地核發「低收入戶證明」者。
2、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處分,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3、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4、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
每校最多二名,每人1萬元。 |
110.10.12前(統一向註冊組報名,採線上作業) |
45 |
羅許基金會 |
1、父/母或主要經濟者死亡、罹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困頓家庭。
3、109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全班/全校/科系前40%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每校可推薦5名,決選取2名,錄取者每名1萬。 |
110.10.27前 |
46 |
邱創煥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1、高中職在學生
2、持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者
3、109學年度學業平均85分以上。
4、孝行表現,有具體事蹟者(詳見實施辦法/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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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每名1萬元。 |
110.10.28前 |
47 |
四方林慈惠堂管理委員會 |
1.設籍宜蘭縣
2.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3.領有低收入證明者成績放寬至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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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10名,每名2千元。 |
110.10.31前以郵戳為憑 |
48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2.由申請學生自行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年 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3.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A、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 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 設籍桃園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B、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 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 |
110.11.01 |
49 |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2.需有清寒證明。 |
每名1500元 |
110.11.01 |
50 |
金門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
每名2千元。 |
110.10.15 |
51 |
中華救助總會 |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份。
2.具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證照生效日期以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為限) |
1.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每人新台幣 5,000 元。
2.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每人新台幣 2,000 元。
3.每校名額限一人。 |
110.11.05 |
52 |
李科永文教基金會 |
1.109學年度學業成績低收學生80分以上,一般學生85分以上。
2.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優先。 |
每名3500元,核定通過需於110年10月28日下午至羅東鎮立圖書館親領 |
110.10.11 |
53 |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
1.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 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2.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 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 案學籍之學生。
3.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
1.協會會員高中職組:每年 20 名,每名 3,000 元。
2.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高中職組:各協會 3 名,每名 3,000 元。 |
110.10.29 |
54 |
台灣康氏宗親會 |
(一) 優秀獎學金:
-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 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 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 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 清寒奬助學金
-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 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 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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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官網公告
獎學金制 |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kang.org.tw) |
110.11.10前自行上官網填寫申請
獎學金制 |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kang.org.tw) |
55 |
財團法人宜鼎國際教育基金會 |
家遭變故獎助學金 |
基金會審查 |
110.11.19前備妥資料請導師協助上網申請
宜鼎國際教育基金會家遭變故學獎助學金申請表 (innodisk.com) |
56 |
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 |
1.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
2.除身障者或患有疾病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領獎人務必出席參加獎學金頒發典禮。
3.需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 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
每名每學年 12,000 元(每學期 6,000 元) |
110.11.30前申請同學請將資料 EMAIL 到 sws9899933@qmtw.us |
57 |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 A、B 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 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 A、B、C 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 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 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1)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 新聞稿方式書寫,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
將予以淘汰。
(1)文題自選十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 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與前十題相關的短
文。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 1200 字、Ⅱ、大專組 1800 字、碩士組 2500 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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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新台幣5仟元,每年級限1名 |
110.11.17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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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財團法人爐源寺 |
1.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無記過以上處分
4.未享有公費待遇及領有其他獎學金
5.家境清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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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新台幣5仟元 |
111.1.3前 |
59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
1.目前三年級學生。
2.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3.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 月 31 日間取得。 (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 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4.申請 TQC 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輸入類: 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5.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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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金額請參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 (csf.org.tw) |
111 年 3 月 2 日(三)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60 |
翰林文教基金會 |
1.110上學期各項成績60分以上。
2.在美術、體育、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比賽得獎證明或優異表現。
3.家境清寒證明。
|
本校一名,獎金6,000元 |
111年3月24日前繳交相關報表向註冊組報名 |
61 |
家扶基金會 |
1.上學期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
2.低(中)收入戶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
3.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證明。 |
每人10000元 |
11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