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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下學期獎助學金
羅工108學年下學期獎助學金
註冊組109年03月03日更新
序 |
單位 |
資格 |
金額 |
截止日期 |
1 |
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 |
1.家庭清寒。
2.家庭遭遇變故。 |
名額34人,
每人每月3,000元。(共6個月) |
03.20 |
2 |
大和建設 |
1.建築科。
2.中低、低收入戶、單親或父母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
3.成績:前學期成績8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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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推薦2名。
通過審查,每名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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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部 |
1.低收入戶。
2.前學期成均平均60分以上,高一免成績。
3.無小過記錄。 |
每名3,000元 |
03.20 |
4 |
博愛醫院 |
1.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經濟困頓家庭。
2.上學期成績排前40%。
3.無小過記錄。 |
全縣20名,每名10,000元 |
04.01 |
5 |
宜蘭縣政府 |
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無警告以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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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50名,每名3,000元。 |
03.20 |
6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
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體育70分以上。
2.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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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400名,每名10,000元 |
04.15 |
7 |
內政部新住民獎學金 |
1.新住民子女。
2.上學期成績70分(且為低收或中低收入)
3.上學期成績90分以上。 |
本校各4名,每名8,000元 |
03.27 |
8 |
宜蘭縣清寒卓越
獎助學金協會 |
1.設籍本縣,並就讀本縣高中高職三年級之學生。
2.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書者。
3.107學年度總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倘無操行分數者 請提供獎懲證明)、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者。
4. 大學院校錄取並取得入學證明者
(得於原就讀高中出具證明或線上查榜蓋與本正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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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20名,每名3萬元。
增額10名,每名1.5萬元。
偏鄉清寒10名,每名1萬。 |
08.12 |
9 |
弘德愛心協會 |
1.低收入戶子女。
2.學年成績75分以上,無小過記錄。 |
全宜蘭縣20名。
每名3,000元。 |
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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