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詳見附件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