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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了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參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評量範圍如下:

(一)學習領域評量:依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生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等。

三、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本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功能上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必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依學生學習需求,規劃一至二次期中與一次期末學習評量,每次學習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兩種。

    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次數、評量時間、所佔定期評量比重由學校訂定,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定期評量方式除紙筆測驗外,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決定。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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