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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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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工生活秩序評比實施要點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班級生活秩序評比實施要點

90年5月14日制定

98年2月1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次修訂

101年8月3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第二次修訂

102年8月26日經學務會議通過第三次修訂

106年8月23日經校務會議通過第四次修訂

110年8月31日經校務會議通過第五次修訂

壹、目的

    推展校園生活品質及提昇民主法治教育之認識,訂定班級生活秩序評比實施辦法,期使同學能養成守秩序、重榮譽及負責任等良好校園生活習慣,朝班級自治、自律、自重之方向成長。

貳、實施辦法

一、評比對象以班級為單位,班級於校內各項生活秩序表現均得列為評比項目,包含班級服裝儀容、言行舉止、出缺席情況、團隊紀律等,評比時機以早自習、課間休息、午休及各式集會為主。

二、評分人員及方式

1.值週導師擔任午休評分人員。

2.值週教官擔任中午時間及課間休息,執行校園巡查及安全狀況維護,另針對各項集會依集合速度及班級秩序實施加扣分;值週導師於午休時間影響制序安寧之班級扣分。

3.為使學生能共同參與評分工作,午休時間由各年級風紀糾察(教官室評分志工)至各班進行評分,該糾察不對本身所屬年級之班級評分(即三年級風紀糾察僅對一二年級各班評分)。各班級經由二位風紀糾察評比,所得分數加總為次班級分數。

三、每日於教官室穿堂公告前一日各班評分成績,每週一統計前一週累計成績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使學生能主動了解班級秩序評分狀況。

叁、評比項目及內容

一、午休:以班級午休秩序情況為主要評分依據,評分項目(如件)

二、課間休息:以是否影響校園秩序及上課鐘響是否即時進教室為扣分依據。

三、各項集會:以班級秩序、集合速度、服儀整齊情況為加扣分依據(如附件)

肆、成績計算

一、每週上課5日,每日午休時間各有2位學生及值週導師實施評分,故每班每週可得分數落於+34分至-34分之區間,每週累計各班當週各項評比加扣分,累計總分即為各班當週評比成績,上課日數未達3日之週次,當週不予計算成績。

二、設置高標分數(+15分)及低標分數(-7分),每週統計結果達高標分數班級,由生輔組發給生活秩序優等獎狀以資鼓勵;評分週次之上課日數如有增減,依比例調整當週高、低標分數。

三、每學期高低標分數由學務處生輔組依據前一學期各班秩序情況評估是否調整,並將調整情況於期初學務會議提案討論。

伍、獎懲

  一、每學期由生輔組依當學期行事曆排訂評分週次,並於期初學務會議公告評分週數,各班學期累計優等週數達下列標準者,依規定敘獎:

1.學期累計優等週數達評分週數50%,給予全班嘉獎1次獎勵,班導師敘獎。

2.學期累計優等週數達評分週數70%,給予全班嘉獎2次獎勵,班導師敘獎。

3.學期累計優等週數達評分週數90%,給予全班小功1次獎勵,班導師敘獎。

二、每週評比成績低於低標分數班級,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罰或參加輔導管教課程。(名冊由班導建議)(如附件)

三、學生獎勵及缺點由生輔組填寫獎勵單及缺點單呈學務主任核定後辦理,班導師敘獎簽請校長核定後會人事室辦理。

陸、本要點由學務處生輔組擬訂提案,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准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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