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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
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
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
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2.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
3.學校校規規定,凡吸菸者需處小過至大過處份。
4.藥物濫用:當你發現你身邊的同學有任何異狀時,可向老師或教官室聯繫,以利進
行相關輔導作為,為了你及同學的學習環境,請與校方密切合作與配合。
有關相關法規可洽教官室春暉教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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