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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懲規定部份懲罰項目修訂:
(1)
舊規定曠課每2節要記1次警告,現在已經改成每節記1次缺點。
(2)
校內飲用含酒精飲料由小過提升為大過。
(3)
增加了不當行為妨害公共安全者,依情節輕重記小過或大過。
2.銷過所需的服務時數調整:
(1)
警告由8小時減至6小時。
(2)
小過維持24小時,但取消2小過32小時的規定。
(3)
大過由48小時提高至96小時。
3.開始啟用學生出缺勤管理系統,藉由新換發的學生e卡,學生於每日進校及離校時以卡
片讀卡建立紀錄,提供家長更快速完整的學生出缺勤情況。
4.班級整潔比賽計分方式改變,以每週的整潔總成績正分15分以上的班級,該班可得當
週優良班級的獎狀;若總分負分12分則全班記缺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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