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教育部10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5185號函備查及
105年3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34770號函備查修正
教育部10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5185B號函核定
宜蘭縣政府104年11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40192932號函核定及
105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40045805號函核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