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身分學生學期成績及格、補考標準:
身分別
及格標準
學科不及格補考標準
一般生
60
40
104學年度後入學之
體育績優生(一、二、三年級)
40、40、50
30、30、40
原住民生(一、二、三年級)
40、50、60
30、40、40
技優生(一、二、三年級)
50、50、60
40、40、40
※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專業實習、體育、音樂、美術等技(藝)能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